3、质量事故等级
(1)一般质量事故;
(2)较大质量事故;
(3)重大质量事故;
(4)特大质量事故等四类。
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:
·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。
·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。
·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。
·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,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。
事故的处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确定:
·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,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,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。
·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,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(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),报监理单位审查、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。
·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,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,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,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。
2、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,估算工程量为3500m3,经协商单价为300元/m3.承包合同规定:
(1)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%的预付款;
(2)业主自第一个月起,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,按5%的比例扣留滞留金;
(3)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±10%时,可进行调价,调价系数为0.9(1.1);
(4)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低金额为20万元;
(5)预付款在后两个月平均扣除。
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.1所示
月份 1 2 3 4
完成量 700 1000 1000 600
问题:
1、预付款是多少?
2、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?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?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?
答案:
1、合同总价为:3500×300=105万,预付105×20%=21万
2、四个月累计总量3300 m3未超出估算工程量±10%,因此单价无须调整;具体结算如下:
一月:700×300=21万,扣滞留金21×5%=1.05万,应签证19.95万,小于20万,本月不签发付款凭证。
二月:1000×300=30万,扣滞留金30×5%=1.5万,应签证28.5万,应签发一月和二月累计19.95万+28.5万=48.45万。
三月:1000×300=30万,扣滞留金30×5%=1.5万,扣预付款21×50%=10.5万,剩余18万,小于20万,本月不签发。
四月:600×300=18万,扣滞留金18×5%=0.9万,扣预付款21×50%=10.5万,剩余6.6万,三月和四月累计24.6万,大于20万,故本月签发24.6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