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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建设工程代理制度
知识框架
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
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
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及法律责任
(一)代理的法律特征
1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
2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
3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
4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
【例1】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( )。
A.李某由于出差,将其电脑交给王某保管
B.孙某雇佣王某为其打扫房间
C.佟某委托中介为其征婚
D.海盈房地产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其办理登记事项
【答案】D
【例2】根据《民法通则》,关于代理的说法,正确的是( )【2013】
A.代理人在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
B.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
C.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
D.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
【答案】A
(二)代理的种类
委托代理(注: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)
法定代理
指定代理
【例题】根据《民法通则》,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( )。【2010】
A.委托代理人
B.法定代理人
C.指定代理人
D.职务代理人
【答案】A
(三)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
1、代理行为的设立
(1)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(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)
(2)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(如招标代理)
(3)委托代理的产生:委托书
2、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
(1)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:
1)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;
2)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;(注: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,应赔偿损失)
3)代理人死亡;
4)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5)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。
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,主要是第(1)、(2)、(5)三种情况。
(2)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:
1)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;
2)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;
3)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4)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;
5)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。
注: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
【例1】下列各项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原因的是( )。
A.代理期限届满
B.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
C.被代理人取消委托
D.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
【答案】B
【例2】委托代理不会因下列( )原因的出现而自行终止。
A.代理人辞去委托
B.代理人死亡
C.被代理人因伤致残
D.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
【答案】C